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有关部门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对口联系工作的通知

2016年10月12日 00:00:00tz33浏览量:621次
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机构改革后市政府有关部门职能变化情况及新形势下市政府有关部门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对口联系工作的实际需要,现就进一步加强对口联系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落实对口联系工作责任 加强政府部门与民主党派、工商联的对口联系,是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贯彻统一战线重大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做好对口联系工作,有利于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工商联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有利于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实现科学民主决策。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对口联系工作的重要性,把对口联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为对口联系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对口联系的日常工作,确定联系科室和专人负责对口联系。 二、明确重点,提升对口联系工作实效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对口联系工作重点,增强对口联系工作针对性,提升工作实效。对口联系工作重点主要包括: (一)市政府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重大决策部署情况。 (二)市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决议、决定和意见,制定的重要规划、重要改革方案以及重大事项实施情况。 (三)政府有关部门代拟的市政府相关规范性文件。 (四)群众关注的突出问题和热点、难点问题。 (五)民主党派、工商联年度工作计划、重点调研活动及提案办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六)聘有特约监督员的市政府有关部门,应把特约监督员工作与对口联系工作结合起来,每年至少开展1-2次活动,充分发挥特约监督员的民主监督作用。 三、健全制度,形成对口联系工作机制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主动与对口联系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沟通,根据双方工作的特点和实际,共同商定具体工作安排,制定具体的对口联系制度。 (一)重大事项决策咨询及通报制度。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完善对口联系会议形式,在制定重要政策性措施、改革措施以及重大建设项目论证过程中,通过召开通报会、座谈会、听证会、专家论证或实地走访等形式,主动向各民主党派、工商联通报相关情况,征求其意见和建议,同时做好反馈。 (二)邀请参加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制度。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主动邀请民主党派、工商联参加部门召开的重要会议、举办的重大活动, 征求其意见和建议,在互动中丰富对口联系的内容和形式。 (三)联合调研制度。市政府有关部门开展重点调研活动,邀请对口联系的有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参加, 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每年至少组织1次专项调研和工作检查、督查。根据工作需要,也可提供研究课题委托民主党派、工商联调研。对民主党派、工商联开展的专题调研,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给予支持和协助。 (四)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每年不少于2次,由对口联系单位共同协商后轮流主持召开,通报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保证对口联系工作顺利进行。 (五)日常信息公开制度。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充分发挥政府网站平台作用,及时将本部门公文、简报、资料、年度工作计划、工作要点等政务信息公开,方便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及时了解掌握相关信息。 (六)聘请特约监督员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市政府有关部门从民主党派和工商联人士中聘请特约监督员,促进本部门民主决策、依法行政和改进作风。聘请各类党外特约监督员,要商市委统战部协助推荐、确定,续聘的报市委统战部备案。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本部门的工作实际,积极主动地开展对口联系工作。按照联系要紧密、协商要务实的原则,认真制定对口联系工作计划,纳入年终总结内容,并将工作安排计划和总结及时报送市目标考核办,同时抄送市政府办公厅、市委统战部。市目标考核办、市政府办公厅将会同市委统战部视情组织对对口联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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